為了進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根據(jù)《青海省省、州(市、地)黨政機關公開遴選公務員辦法(試行)》(青辦發(fā)〔2010〕42號)精神,結合我省公務員隊伍建設的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fā)展觀,以樹立正確的用人導向為目標,堅持德才兼?zhèn)、以德為先用人標準和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著眼于建立來自基層的公務員培養(yǎng)選拔鏈,進一步加強我省公務員隊伍建設。
二、組織領導
省直機關公開遴選公務員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要加強組織領導和組織分工。
。ㄒ唬┏闪㈩I導小組。由省紀委、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和省公務員局有關領導組成省直機關公開遴選公務員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公務員局,成員由相關部門人員組成。
。ǘ┙M織分工。按照公務員管理的權限,省委組織部負責省委、省人大、省政協(xié)、省法院、省檢察院、省級各民主黨派、工商聯(lián)和群眾團體機關的遴選工作;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負責省級行政機關的遴選工作。各有遴選計劃的省直機關配合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和省公務員局組織實施本單位公開遴選的相關工作,負責報名、資格初審、面試或專業(yè)測試、考察和體檢等工作。
三、范圍和名額
。ㄒ唬┦≈睓C關面向全省從州(地、市)級以下機關公開擇優(yōu)遴選主任科員以下(含主任科員)職務層次公務員。
。ǘ┦≈庇嘘P單位公開遴選公務員的具體職位、資格條件和相關要求在省新聞媒體和省人事考試中心網上公告。
四、遴選條件
參加公開遴選的公務員一般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ㄒ唬┚哂辛己玫恼嗡刭|,較強的工作能力;
。ǘ┠挲g在38周歲以下;
。ㄈ┚哂写髮W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四)具有公務員身份后在基層機關工作滿2周年(含2周年、包括試用期,借調到省、州市地級機關工作和脫產學習的時間不計算為基層工作經歷。)以上的公務員,每年年度考核均在稱職(含稱職)以上等次,新錄用的公務員在試用期考核合格的視為稱職等次。
(五)具有勝任遴選職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哂绣噙x職位要求的素質和履職資格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參加公開遴選:
(一)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有關部門審查處理的;
。ǘ┦芴幏治礉M期限的;
。ㄈ┓、法規(guī)及有關政策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責任編輯: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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